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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律师求助用 · 执行阶段情况说明 · 2026-09-24

房屋拟拍卖,个人支付功能目前被冻结。

目前执行法官已沟通核对房屋欠费,公积金方律师正在沟通拍卖价格,房屋拟继续拍卖。本人愿意 配合法院处理房屋,并由拍卖款依法清偿。微信、支付宝和银行卡支付功能现被限制,已影响日常生活和正常周转。本人希望律师先了解实际情况,具体如何处理以律师意见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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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情况:房屋处置正在推进,支付功能仍被限制

公积金方律师沟通称拍卖后再解封。目前本人尚未取得书面的冻结明细,也不清楚各账户具体冻结金额和期限。因支付功能受限,日常生活、信用卡还款和正常周转已受到影响。

材料核验口径:PDF 中斜向重复出现的“宁安市人民法院+2026-09-23 10:37:xx”和“张忆+证件尾号”属于法院系统访问水印;右上角六位数字属于材料页码标记;“原告举证/被告举证”属于举证标记。它们均不作为文书落款日期、案号、金额或正文事实。扫描竖纹也不作为涂改或遮挡内容判断。

情况摘要

以下只陈述目前发生的事情和本人的真实想法,不代替律师判断。

案件状态

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

已确认
  • ✓执行依据为宁安市人民法院(2025)黑1084民初3557号民事调解书。
  • ✓调解书载明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,并涉及抵押房屋处置。

房屋情况

欠费已核对,拍卖价格正在沟通

正在推进
  • ✓执行法官已沟通核对水、电、取暖和物业欠费。
  • ✓公积金方律师正在与本人沟通拍卖价格,并表示将推进拍卖。

账户情况

微信、支付宝和银行卡支付受限

微信有截图
  • △目前尚未取得冻结裁定、冻结回执及各账户具体冻结金额。
  • △支付限制已经影响工资使用、日常缴费、信用卡还款和正常周转。

本人想法

愿意配合执行,希望保留基本支付能力

希望律师了解
  • ✓本人不反对房屋继续拍卖,愿意配合查勘、交钥匙、腾退等事项。
  • △希望拍卖期间能够恢复必要支付;如合适,也愿意协商每月固定支付一定金额。
本人想说明:并非拒绝履行,也不要求停止房屋拍卖。只是支付功能长期受限已经影响实际生活,希望在继续配合执行的情况下,能够保留基本支付和周转能力。具体采取何种方式,想请律师根据材料帮忙看看。

最新执行进展|来自当事人 2026-09-24 补充陈述

以下内容来自近期沟通,目前尚未在本地文件中看到相应书面材料。

01 · 房屋处置

执行法官已核对房屋欠费

正在推进
  • ✓已沟通核对水费、电费、取暖费及物业费欠款。
  • △仍需取得分项金额、债权人、计算截止日及拍卖时由谁承担的书面清单。

02 · 拍卖节点

公积金方正在沟通拍卖价格

拟推进拍卖
  • ✓公积金方律师已就执行拍卖价格与张忆沟通,并表示随后推进拍卖。
  • △本地材料中暂未见拟定价格、定价依据和预计上拍日期。

03 · 解封沟通

公积金方律师称拍卖后再解封

口头沟通
  • △该内容来自沟通,目前没有看到执行法院的书面处理意见。
  • △本人希望房屋拍卖期间也能保留必要的支付功能。

04 · 现实影响

冻结已影响日常支付与信用卡按期还款

实际困难
  • △全支付功能受限,已经影响工资使用、日常生活和正常资金周转。
  • △信用卡存在账单到期和按期还款压力。
  • ✓本人愿意在拍卖期间协商每月固定支付一定金额。

案情信息简表

冻结状态、现实影响和本人想法来自当事人陈述;金额、责任范围与房屋信息来自现有法院文书。

执行依据
宁安市人民法院(2025)黑 1084 民初 3557 号民事调解书
申请执行人
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被执行人
张忆;调解书限定“在继承遗产范围内”承担
文书记载金额
截至 2025-10-21:本金 33,181.56 元 + 利息 3,555.68 元 + 罚息 2,888.63 元 = 39,625.87 元;另有后续利息罚息、受理费及执行费用
抵押房屋
宁安市东京城镇福源新居小区 3 号楼 1 单元 121 号,建筑面积 75.88㎡
当前措施
微信零钱限制已有截图,显示文书编号(2026)黑1084执1000号;支付宝及银行卡支付受限为当事人陈述,因页面不允许截图,当前无对应截图
最新进展
执行法官已核对水、电、取暖、物业欠费;公积金方律师正沟通拍卖价格并拟立即拍卖
现实影响
全支付功能冻结已经影响日常周转及信用卡按期还款,需要在房屋拍卖期间安排可持续的过渡履行方式
本人希望
房屋继续拍卖并以变价款依法清偿;同时希望支付限制能够解除或缩小
可以接受
如各方认为合适,拍卖款到账前可协商每月固定支付一定金额
当事人立场
不拒绝执行,愿配合查勘、交钥匙、腾退、拍卖,并同意拍卖款用于抵扣本案债务与费用

现有材料概况

仅整理文件中已经出现的内容,原始文件可点击查看。

01 · 执行依据与责任范围

调解书明确限定在继承遗产范围内

核心依据
  • ✓(2025)黑 1084 民初 355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,可作为执行依据。
  • ✓文书在诉讼请求、费用承担和调解条款中多次明确使用“在继承遗产范围内”的表述。
  • ✓2025-10-21《还款明细(含对冲)》显示原贷款 84,000.00 元、贷款余额 33,181.56 元,与调解书所列剩余本金一致。
  • ✓文书明确:逾期后可申请拍卖、变卖抵押房屋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。

02 · 当前执行措施

微信已有通知截图,正式执行材料仍缺

部分材料
  • ✓微信零钱限制通知截图显示机关为宁安市人民法院,文书编号为(2026)黑1084执1000号。
  • △支付宝、银行卡支付受限为当事人陈述,相关页面不允许截图。
  • ×未见与上述文书编号对应的执行裁定书、执行通知书全文。
  • ×未见银行冻结/扣划回执,冻结日期、金额和账户范围均无法核对。

03 · 房产执行主线

欠费已核对、拍卖价格正在沟通

已进入处置
  • ✓房屋坐落、面积 75.88㎡、房权证、他项权证、抵押合同和贷款资料均在。
  • ✓张忆愿意配合法院评估、拍卖,并同意从变价款中清偿债务及执行费用。
  • △当事人称执行法官已核对水、电、取暖、物业欠费,公积金方正沟通拍卖价格;但本地材料中尚无金额清单、定价依据和上拍通知。

04 · 个人收入材料

已有工资明细和个人账户收入流水

已有材料
  • ✓张忆建行账户(尾号 9302)工资交易明细:45 笔、合计 326,837.89 元。
  • ✓另有 2016-01-01 至 2026-09-24 的 55 页全量收入流水。
  • △当事人说明:2023 年以前相关款项主要通过企业支付宝转账或现金发放,并非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转账;相关支付流程调整后才逐步改变。
  • △还需用冻结日期、金额、余额逐笔对应工资入账,形成可复核闭环。

05 · 信用卡与周转情况

冻结已经造成现实支付困难

当事人陈述
  • △信用卡存在账单金额、到期日和最低还款额。
  • △被冻结账户承担工资领取、生活缴费和日常支付功能。
  • △相关账单和固定生活支出材料目前尚未放入本地文件夹。

本人希望表达的想法

以下只是本人的真实态度和困难,具体法律处理方式以律师意见为准。

愿意配合房屋继续拍卖

愿意配合查勘、交钥匙、腾退和网拍,并同意拍卖款依法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及费用。

房屋是本案主要处置财产

调解书已经写明抵押房屋可以拍卖、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受偿。

个人支付功能长期受限

微信、支付宝和银行卡支付受限,已经影响工资使用、日常生活、信用卡还款和正常周转。

拍卖期间每月固定支付

如果各方认为合适,本人愿意在等待房屋拍卖期间,每月按协商金额支付,相关款项计入本案已清偿金额。

本人希望:房屋拍卖照常推进,同时希望支付限制能够适当调整,至少保留基本生活和正常周转能力。如每月固定支付的方式合适,本人愿意配合。具体如何提出,由律师根据实际材料决定。

目前尚未取得或尚未放入文件夹的材料

这里只客观列出当前材料现状。

执行材料

冻结与执行明细

已有部分
  • ✓微信零钱通知显示文书编号(2026)黑1084执1000号。
  • △仍缺对应的执行通知书、冻结裁定或正式回执,以及微信、支付宝、各银行卡的冻结金额、日期和期限。

房屋材料

当前拍卖数据

尚未取得
  • △拟拍卖价格、定价依据和预计上拍日期。
  • △水、电、取暖、物业欠费的分项金额及承担方式。

生活情况

支付困难相关材料

可补充
  • △近期信用卡账单、到期日和最低还款额。
  • △房租、赡养抚养、医疗、交通及日常固定支出。

收入说明

早期收入辅助材料

如有可补
  • △2023年以前的企业支付宝记录、工资表、个税、社保或劳动关系材料。
  • △用于说明早期收入为何未显示为企业对公账户转账。

案件关键时间线

按现有材料和近期沟通整理。

张海鹰去世公证书记载的死亡日期
继承权公证房屋 + 公积金由张忆继承
放弃继承声明与既有公证继承发生冲突
调解并生效确认继承范围内偿债
建行生成两份收入明细生成时间来自银行PDF正文;法院材料上的2026-09-23时间仅为访问水印
拍卖进入推进阶段核对房屋欠费、沟通拍卖价格;对方称拍卖后解封

现有个人收入材料

以下为已经放入文件夹的银行流水信息。

45 笔建行筛选出的工资类交易
¥326,837.89工资交易明细总收入
2023-03 → 2026-09工资记录覆盖期

工资付款单位包括武汉芭美美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武汉蜕涩服饰有限公司、湖北省十度空间服饰有限公司、武汉卡瑞秋/迈拓者服装有限公司。当事人补充说明:2023 年以前相关款项通常通过企业支付宝转账或现金发放,并非企业对公银行账户直接转账;相关支付流程调整后才逐步改变。目前文件夹内尚无对应的企业支付宝记录、工资表、劳动关系、个税或社保材料。对 55 页全量收入流水进行文本检索,未检出“张海鹰”或“14,420.53”关键词;这只说明该份流水中未直接出现对应文字。

全部材料导航

辅助材料默认收起,需要时再点开原 PDF。

核心文件13 个入口

民事调解、还款余额、抵押房屋、继承范围冲突与个人工资来源的关键页。

法律文书 · 民事调解书4 份 / 4 页

(2025)黑 1084 民初 3557 号民事调解书,分拆为 4 个 PDF。

调解笔录与协议11 份 / 11 页

包含开庭核对、举证质证、张忆陈述、法院询问、调解方案及调解协议。

诉讼参与人举证材料70 份 / 70 页

0-72.pdf 主要为原告提交的死亡与户籍、借款抵押、购房权属、贷款查询及两组还款明细;73-75.pdf 页面盖有“被告举证”标记,分别为放弃继承声明及继承公证。

整理提示:第 6 与 7 号 PDF 完全重复;第 8 与 11 号 PDF 完全重复;第 39 号为近乎空白扫描页。斜向法院访问水印、姓名证件尾号和右上角流水页码均不作为正文内容。
张忆个人银行流水2 份 / 57 页

一份为 55 页全量收入交易明细,一份为 2 页工资交易明细。

阅读与使用说明:本页是对文件夹内 87 份 PDF(142 页)的事实盘点与证据导航,不代替律师对执行异议、继承效力或责任范围的法律判断。扫描件已逐页渲染并区分正文、水印、页码和举证章;银行 PDF 已按 57 页全文读取。页面对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只展示必要尾号,原始 PDF 不作修改。